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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按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,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验员持证上岗的准入制度,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检验人员,且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和取得食品检验的资质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助力人人持证,技能中国。帮助各食品企业及检测机构检验人员,提高检测技能,保障食品安全,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信息网将于2025年全年开展“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与化学检验员职业能力培训及评价”网络培训班。本次培训由北京致诚国培教育科技研究院承办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对象:
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、农产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检验的相关人员;食品(农产品)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、经销单位、质量监督部门、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相关科研院所技术人员;各类食品、化学及相关专业院校学生。
二、培训、考试时间:
培训:线上学习、随报随学。
考试:线上考核
2025年第一期考核时间:2025年1月19日
2025年第二期考核时间:2025年2月23日
2025年第三期考核时间:2025年3月23日
2025年第四期考核时间:2024年4月20日
2025年第五期考核时间:2025年5月25日
2025年第六期考核时间:2025年6月22日
2025年第七期考核时间:2025年7月27日
2025年第八期考核时间:2025年8月24日
2025年第九期考核时间:2025年9月21日
2025年第十期考核时间:2025年10月26日
2025年第十一期考核时间:2025年11月23日
2025年第十二期考核时间:2024年12月21日
三、申报条件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龄1年以上。
(2)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。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龄5年以上。
(2)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初级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龄3年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(含应届毕业生)。
——农产品食品检验员、化学检验员职业技能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龄10年以上。
(2)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龄4年。
(3)已取得相关初级职称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龄1年。
(4)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应届毕业生)。
四、证书颁发:
经培训考试合格者,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颁发《农产品食品检验员》(工种及方向可选:食品检验员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、粮油质量检验员),《化学检验员》职业能力等级证书。
证书长期有效,全国通用。
五、报名材料:
提交本人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、学历证书复印件、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各一份。
联系电话:010-63779669